金融消費者八項權利,您知多少?——利安人(people)壽四川分公司
金融消費者是(yes)金融市場的(of)重要(want)參與者,也是(yes)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的(of)推動者。2015年11月13日,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(Got it)《關于(At)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(do)的(of)指導意見》,提出(out)要(want)健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,明确金融機構在(exist)金融消費者保護方面的(of)行爲(for)規範,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财産安全權、知情權、自主選擇權、公平交易權、依法求償權、受教育權、受尊重權、信息安全權等基本權利。這(this)是(yes)首次從國家層面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進行具體規定,強調保障金融消費者的(of)八項權利。
1.财産安全權
保障金融消費者财産安全權。金融機構應當依法保障金融消費者在(exist)購買金融産品和(and)接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(of)财産安全。金融機構應當審慎經營,采取嚴格的(of)内控措施和(and)科學的(of)技術監控手段,嚴格區分機構自身資産與客戶資産,不(No)得挪用(use)、占用(use)客戶資金。
2.知情權
保障金融消費者知情權。金融機構應當以(by)通俗易懂的(of)語言,及時(hour)、真實、準确、全面地(land)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(of)信息,充分提示風險,不(No)得發布誇大(big)産品收益、掩飾産品風險等欺詐信息,不(No)得作(do)虛假或引人(people)誤解的(of)宣傳。
3.自主選擇權
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。金融機構應當在(exist)法律法規和(and)監管規定允許範圍内,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願,由消費者自主選擇、自行決定是(yes)否購買金融産品或接受金融服務,不(No)得強買強賣,不(No)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産品和(and)服務,不(No)得附加其他(he)不(No)合理條件,不(No)得采用(use)引人(people)誤解的(of)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(he)産品。
4.公平交易權
保障金融消費者公平交易權。金融機構不(No)得設置違反公平原則的(of)交易條件,在(exist)格式合同中不(No)得加重金融消費者責任、限制或者排除金融消費者合法權利,不(No)得限制金融消費者尋求法律救濟途徑,不(No)得減輕、免除本機構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(of)民事責任。
5.依法求償權
保障金融消費者依法求償權。金融機構應當切實履行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主體責任,在(exist)機構内部建立多層級投訴處理機制,完善投訴處理程序,建立投訴辦理情況查詢系統,提高金融消費者投訴處理質量和(and)效率,接受社會監督。
6.受教育權
保障金融消費者受教育權。金融機構應當進一(one)步強化金融消費者教育,積極組織或參與金融知識普及活動,開展廣泛、持續的(of)日常性金融消費者教育,幫助金融消費者提高對金融産品和(and)服務的(of)認知能力及自我(I)保護能力,提升金融消費者金融素養和(and)誠實守信意識。
7.受尊重權
保障金融消費者受尊重權。金融機構應當尊重金融消費者的(of)人(people)格尊嚴和(and)民族風俗習慣,不(No)得因金融消費者性别、年齡、種族、民族或國籍等不(No)同進行歧視性差别對待。
8.信息安全權
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權。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第三方合作(do)機構的(of)管理,明确雙方權利義務關系,嚴格防控金融消費者信息洩露風險,保障金融消費者信息安全。